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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电缆

 日期: 2023-12-15 23:36:57     作者:bob莱特城代言

  202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涉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逐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典型案例之一系“蚂蚁森林”低碳公益项目所属蚂蚁集团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2021年, 被告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中发布文章,称蚂蚁森林运营方“将排放指标卖给重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大力宣传自己的社会担当”,该篇文章阅读量达7万余次。随后, 网络自媒体某传媒公司通过与上述账号关联的账号转载、扩散该篇文章。相关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蚂蚁集团认为,上述文章陈述毫无事实依据,导致蚂蚁森林项目及蚂蚁集团商誉严重受损,故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蚂蚁森林”项目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两被告发布涉案文章对该项目有关事实的描述缺乏可信的来源依据,构成虚假陈述,且在文章发布之初直指蚂蚁森林经营主体,同时案涉文章长期存在互联网空间,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对原告蚂蚁集团名誉权构成贬损,已经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在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和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向原告蚂蚁集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当前涉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一些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边永民介绍,从此次全国报送的案例来看,涉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诋毁有名的公司名誉;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因私人恩怨或者其他纠纷,对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家进行侮辱、诽谤;因同业竞争散布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等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称,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犯权利的行为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对民营企业家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侵犯权利的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吴景丽表示。

  此外,吴景丽介绍,此类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侵权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吴景丽称,这类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难点,比如由于大量网络用户是通过手机号进行注册,网络服务提供者仅能披露出涉嫌侵权用户的手机号,要确定行为主体信息,还要进一步查证,给锁定侵犯权利的行为主体增加了困难。另外,此类纠纷案件中,虽然侵犯权利的行为造成的影响恶劣,但被侵权人往往很难证明具体的财产损失,存在确定损害后果难的问题。这些都对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民营企业或者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之后,该怎么样做救济?边永民表示,如果侵权言论是利用互联网传播的,被侵权人可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网络站点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被侵权人若能够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制作经营等各方面正常运行。”边永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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